一、 個人資料保護:中獎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電話、身分證影本、地址等),僅供本活動領獎資格審核、獎品配送及稅務申報等行政作業使用。台灣菸酒公司承諾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個人隱私。
二、 禁止轉讓與變更:本活動所有獎項一經登記或領取,中獎者不得要求轉讓、折換現金、更換其他品項或更改寄送地址。
三、 瑕疵與替代方案:若遇活動贈品、獎項缺貨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得以等值之其他贈品替代之。
四、中獎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受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參加或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本公司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本公司有權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 最終解釋權:主辦單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保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而無須做事前通知。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及裁判權,並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六、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活動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活動參加者及中獎者亦不得異議。如發生前述情形,主辦單位將會在官網做告知。
七、本次活動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活動地區外中獎,視同無效;如中獎者未能於期限前回覆有效之台澎金馬寄送地址,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
八、依中華民國菸酒管理法規定,不得販售酒品予未成年人,參加本活動者需年滿18歲,參加人未滿18歲者,本公司有權取消其參加及兌獎資格。
九、中獎人領獎時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參與本活動時所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中獎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
十、贈品一經寄送或領取後,如有遺失、損毀等情事發生,本公司不負補發之責。得獎者資若填寫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或獎品無法準確送達,則視為自動棄權,本公司恕不負責。對於本活動直接或間接產生和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收件地址錯誤、郵務或其他事項等,本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一、未依上述說明辦理領獎手續者(例如:未填寫機會中獎單、填寫資料錯誤或不全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十二、稅務相關說明
(一)、本活動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中獎人需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第 94-1 條之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申報及扣繳金額係以主辦單位實際購入成本(含稅金額)計算之。
(二)、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中獎獎品價值超過20,000元者,須預先扣繳10%稅款,中獎獎品價值於1,001元至20,000元者免預先扣繳稅款,但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為響應節能減紙目標,財政部自103年起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故本公司不主動寄發扣(免)繳憑單與中獎者,惟中獎者要求寄發時,本公司將採用郵件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外籍人士於活動地區中獎,依相關稅法辦理。
(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人需依規定填寫機會中獎單等文件後方可領獎。若不同意本作業,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具得獎資格。
(四)、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暨所屬機構(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辦理刮刮卡抽獎活動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中獎者身分確認、獎品寄發、資訊提供、活動統計及調查分析、稅務行政。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聯絡電話、地址、電郵地址)、特徵類(出生年月日、性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地區:台端之個人資料將於台灣地區內利用。
(三)對象:以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外部業務往來之機關(構)及公司為限,例如其他合作辦理抽獎活動之廠商。
(四)方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將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台端得於營業時間內向本公司行使上述權利,聯絡方式:玉尊金喜好禮不停活動小組專線:0965-034335或利用ace47503587@gmail.com來信詢問。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蒐集目的所包含之完整服務或資訊,例如提供獎品,致使台端權益受損。